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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八届 工商银行“挑战杯”黑龙江省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作者:刘信义 日期: 2023-03-08


— 1 — 黑青联发〔2023〕3 号 

 各市(地)团委、科协、教育局、科技局、学联,各高等院校 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 共 青 团 黑 龙 江 省 委 员 会 黑 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黑 龙 江 省 教 育 厅 黑 龙 江 省 科 技 厅 黑 龙 江 省 社 会 科 学 院 黑 龙 江 省 学 生 联 合 会 文件 — 2 — 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学生努 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 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省贡献青春 力量,结合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工作部署和我省 大学生创新实际工作,现将开展第十八届工商银行“挑战杯”黑 龙江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3月—5月

二、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黑龙江省科学 技术协会、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科技厅、黑龙江省社会 科学院、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三)支持单位: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三、组织机构 竞赛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主 办单位、承办单位组成,负责竞赛组织协调工作。 竞赛设立省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组委会 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资格审查和评 审工作。 各高校要成立由本校分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科研等 — 3 — 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相应机构,负责本校初赛 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高校要在团属网络上发布竞赛信息,安排 专人接受学生咨询,扩大竞赛的参与面和影响面。 

四、参赛对象 凡在2023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我省全日制非成人教育 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 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2023年6月1日以前未通过 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 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 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 

五、作品类别 作品类别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 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类三类。

(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支持围绕发展成就、 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等5个组别中的一个 形成社会调查报告,参赛作品每篇在15000字以内。为党政部门、 企事业单位所作的各类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咨询报告,已被 采用者亦可申报参赛,同时附上原件和采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 和鉴定材料等。

(三)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 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 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六、作品申报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1)、承诺书(附件2)等相关 材料。申报者在填写申报作品情况时只需根据个人项目或集体 项目填写A1或A2表,根据作品类别(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 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分别填写B1、B2 或B3;所有申报者可根据情况填写C表。 

(二)作品要求

 1.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2023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 (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 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国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 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2. 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申报个人作 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 定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 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 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 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或者硕士研究生类 进行评审。

 3. 参赛作品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 (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 核确认。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3名教师指导完成。作品完成省赛 申报后,作品题目、作者、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不得变动。 

4.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 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 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 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 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 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 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 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 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5. 设立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须签订承诺书(附件2), 承诺作品符合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检查。一 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或经核实有舞弊、抄袭、作假, 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伪造作品鉴定书 或专利证书等情况的作品,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 报作品,同时取消该校学校参评集体奖项的资格,视情况严重 取消该校下届参赛资格。

6. 推荐参赛作品须进行公开公示。推荐作品须于申报前将 作品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学校官方网 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同报 送。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跨校组队。 

7. 大赛其他未尽事宜,由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七、工作步骤 此次大赛包括宣传动员、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和省级决赛 四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2月) 主办单位下发预通知,各市(地)、各高校积极利用广播、 网络、微信等媒体方式宣传和介绍本次活动,为大赛营造氛围。 各高校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校教师和学生的宣传组织、作品 收集以及与组委会联系等各项工作。 (二)校级初赛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 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初赛,评选出优秀作品推荐参加 省赛,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等相关材料报送组委会秘书处。原则 上每个学生限报1件作品,每所专科学校选送参加省赛的作品总 数不得超过10件;每所本科学校选送参加省赛的作品总数不得 超过40件,其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总数的1/2,如研究生作 品数量超过比例要求,违反规定的,取消该校所有研究生参赛 资格且不得补报,但如学校只招收研究生的,或只有1件作品参 加竞赛的,不受作品比例限制。 

(三)省级复赛阶段(2023年4月中旬) 组委会将聘请有关人士组成评审会,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 书面评审,确定作品入围省赛决赛,并向各有关高校下达终审 通知及其他有关技术性规范要点。 

(四)省级决赛阶段(2023年5月上旬) 终审决赛将在东北农业大学举行。入围作品经展览、书面 评审、现场答辩等环节,由评审会最终评选出获奖作品。各校 需按照组委会要求,认真做好参评参展的各项物资技术准备和 组团、组队准备工作;按照评审会要求,加强对入围作品的指 导。 

八、奖项设置 

(一)单项奖。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最佳人 气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最佳人气奖将通过工商银行平台线上 投票产生;优秀指导教师奖原则上为一等奖作品指导教师。 

(二)集体奖。大赛设挑战杯、优胜杯、优秀组织奖。挑 战杯、优胜杯评比主要参考一等奖获奖数量,如数量相同则参 考二等奖数量,依此类推;优秀组织奖参照《第十八届“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组织得分细则》(附 — 8 — 件3)评比。 

九、工作要求 省赛推荐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

请参赛单位在3 月31日前将本校参加省级复赛的相关材料:作品申报书(附件1) 纸质版一式5份、承诺书(附件2)一式1份、校级赛事组织评分 表(附件3中表2)一式1份、参赛作品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 式1份以及申报作品公示情况材料一式1份,邮寄至:哈尔滨市 香坊区长江路600号东北农业大学团委 0451—55191144 孟繁 美(收),同时将电子版(其中每个作品的附件1材料单独成一 个pdf文档以“学校+作品分类+作品所属领域+作品名称+项目负 责 人 ” 命 名 ) 压 缩 后 发 送 至 组 委 会 秘 书 处 邮 箱 :hljstzb2023@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十、竞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一)团黑龙江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齐 铁 黄亚男 周琦臻 电 话:0451—53642977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9号 

(二)东北农业大学团委(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 卡 孟繁美 电 话:0451—55190397、55191144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主楼516室 — 9 — 邮 箱:hljstzb2023@163.com 

附件:1. 第十八届“挑战杯”黑龙江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申报书 

2. 第十八届“挑战杯”黑龙江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 品竞赛学校承诺书 

3. 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赛校级赛事组织得分细则 

4. 第十八届“挑战杯”黑龙江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 品竞赛参赛作品推荐汇总表 — 10 — (此页无正文)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科技厅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 2023 年 3 月 8 日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8 日印发 

 附件 1 序号(高 校 团 委 填 写): 编号(组委会秘书处填写): 

第十八届“挑战杯”黑龙江省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作品申报书 学校名称: 作品名称: 申报者(集体): 申报者(集体)最高学历: □专科 □本科 □硕士研究生 作品类别:□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 □ 科技发明制作 A 类 □ 科技发明制作 B 类  

说 明

1.申报者应在认真阅读此说明各项内容后按要求详细填写。

2.申报者在填写申报作品情况时只需根据个人项目或集体项 目填写A1或A2表,根据作品类别(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 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分别填写B1、B2或B3表。所 有申报者可根据情况填写C表。最终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时,只上 交所填表格即可。

3. 表内项目填写时一律打印,字迹要清楚,此申报书可复制。

4. 序号由校团委统一填写、编号由组委会秘书处统一填写。

5.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及所附的有关材料必须是中文(若 是外文,请附中文版),请以四号楷体打印在 A4 纸上,附于申报 书后(文章版面尺寸 14.5*22cm)

6. 其他参赛事宜请向校团委咨询。 



 附件 3 

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组织得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的群众性,激励各高校届次化举办 “挑战杯”竞赛校级赛事、提高校级赛事教师学生参与度、活跃 校园内科技创新氛围、提升学校赛事组织实施工作水平,依据 《竞赛章程》有关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考察“挑战杯”竞赛校级赛事的组织实施情 况。本细则所称校级赛事,是指各高校为选拔申报省级、全国“挑 战杯”竞赛的作品而组织的校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校级赛事可以冠以其他名称。考察周期为上一届全国竞赛闭幕 至当届省级竞赛开赛。 

第三条 本届“挑战杯”竞赛细则立足导向性、基础性、客 观性要求。考察符合群众性要求的校级赛事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参照第十七届“挑战杯”竞赛前后校级赛事平均情况合理设定考 察指标最高值,各高校依据实际情况自评。 本细则中各指标仅适用于第十八届“挑战杯”竞赛。本届竞 赛结束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指标进行调整,逐届优化提 高评价标准来促进校级赛事水平逐步提升。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四条 在考察周期内举办多届校级赛事的,可累计计算 指标值,最多两届。

第五条 学校政策支持。考察学校对校级赛事的重视程度 和推动力度。 

(1)正式下发校级赛事相关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等文件。 学校校级层面发文或多部门联合下发正式文件的计 10 分,部门 单独发文的计 5 分,最高计 10 分。 

(2)制定政策激励师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有相 关政策的计 5 分。 

(3)学校对学生项目培育设置专项经费支持的,计 5 分。 

(4)学校对“挑战杯”的政策支持力度不低于其他类似竞 赛,符合的计 10 分。 第六条 校级赛事组织实施。考察学校举办校级赛事的情 况。 (1)举办校级赛事的,计 5 分。 

(2)学校给予团委校级赛专项经费支持的,计 5 分。 

(3)学校大部分院(系)举办院(系)级赛事,形成校内“校 -院”赛事体系的,计 5 分。 

(4)获奖作品信息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有监督投诉机制的, — 30 — 计 5 分。 

(5)按照校赛成绩推荐参加省赛,学校推荐省赛作品均为 校赛获奖高等次的,计 5 分。 

第七条 校级赛事参与程度。考察校级赛事广泛吸引教师 和学生参与情况。 

(1)学生参与情况。校级赛事参赛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数 比例,达到 3%计 5 分,达到 6%计 10 分,达到 10%计 15 分, 最高计 15 分。 

(2)教师参与情况。校级赛事指导教师人数占在职专任教 师总数比例,达到 3%计 5 分,达到 6%计 10 分,最高计 10 分。 (3)项目参赛情况。校级赛事参赛项目总数与在校生总数 比例,达到 0.5%计 5 分,达到 1%计 10 分,最高计 10 分。 

第八条 评审过程。考察校级赛事评审工作及评审过程的 规范化程度。 

(1)制定《评审细则》并有规范化评审程序的,计 5 分。 

(2)设置“学术诚信审查”环节的,计 5 分。 

(3)有规范化评审记录的,计 5 分。 

(4)面向全校公开答辩的,计 5 分。 

第九条 氛围及宣传展示。考察科技创新氛围营造及宣传 力度。 

(1)项目公开展示的,计 5 分。 

(2)开展赛前宣讲、交流分享或培训活动的,计 5 分。

(3)校级赛事得到校级官方媒体报道的,计 5 分;典型参 赛学生或作品、指导教师得到校级媒体专项报道的,计 5 分。 

(4)学校日常开展学生科技创新相关宣传活动,计 5 分; 采用短视频、微记录、云分享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日常 宣传教育的,计 5 分;开展区域交流或校际交流等活动的,计 5 分。 

(5)学校关于科技创新的宣传产品或活动被团中央采纳在 全国平台播放或推广的,计 10 分。 

第三章 评价组织实施

 第十条 “挑战杯”竞赛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校级赛 事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并在全国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向全 国组委会汇报情况。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负责区域内各高校校级赛事组织工作的监督、审核。 第十一条 黑龙江省评定程序。 

(1)申报。凡参加“挑战杯”竞赛高校,均应当根据本细则 中的指标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赋分,填写《第十八届“挑战杯” 竞赛校级赛事组织实施情况评价表》并加盖校章(以下简称评 价表)。

 (2)报送。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应于 3 月 31 日前,将《第 十八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组织评 分表》(加盖校团委公章)及其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寄送 至“挑战杯”竞赛省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 — 32 — 邮戳为准(寄送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 600 号东北农业 大学团委 孟繁美 0451—55191144)。加盖校级团委公章的评价 表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组委会秘书处邮箱:hljstzb2023@163.com。 

(3)初审。省级组委会秘书处对各高校自评表的真实性、 合理性进行审查认定。审查、抽检后,对各高校自评分予以确 认。对于有疑问的高校,将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审核;审核无误 后,方可确认,相关校级团委应配合抽检工作。

(4)公示。组委会秘书处将确认无误的高校自评表,以通 讯方式向参赛高校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果发 现问题,及时更正并处理。 

(5)公布。“挑战杯”竞赛省赛决赛前,“挑战杯”组委会秘 书处以通讯方式向各高校公布各高校“挑战杯”竞赛校级赛事组 织得分。 第十二条 若学校应当提交而未提交校级赛事组织评价材 料,校级赛事组织得分记为零。 若报送至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的材料存在造假行为,取 消涉假学校参评“挑战杯”“优胜杯”及其他集体奖项的资格,视情 节轻重取消该学校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并通报 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取消高校所在省参评“省级优秀组织 奖”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赛全国组织委员会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注:1. 本细则中所指在校生总数、在职专任教师总数,应 与各类高等院校 2022 年《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中 填报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职专任教师人数一致。 2. “学校关于科技创新的宣传产品或活动被团中央采 纳在全国平台播放或推广的”中所称“全国平台”,可以是“共青团 中央”、“全国学联”微信微博号、“学校共青团”微信公众号,还 有专门发布“挑战杯”竞赛等学生类活动信息的“创青春”微信公 众号等。 表1. 第十八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 赛事组织评价指标体系 表2. 第十八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 赛事组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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