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总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黑龙江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7—2025年)》有关要求,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和育人功能,帮助大学生上好就业实践“第一课”,为就业做好积极准备。中共黑龙江省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共青团黑龙会江省委员会决定开展2022年黑龙江省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1、岗位设置:
2022年我省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设置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及职场体验活动三大版块,并结合“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社区实践活动开展实施,“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和大学生社区实践活动的岗位名额可计入“扬帆计划”。
2、实习学生报名、匹配工作:
实习岗位信息届时将通过“问前程”APP平台公布,学生通过注册,完善个人资料,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通过“扬帆计划”专栏选择合适的实习岗位进行简历投递(具体流程见附件6关于“问前程”平台的操作指南)。本年度的“扬帆计划”实习活动面向省内高校在读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及省外高校户籍为黑龙江省的在读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开展。其中,省级层面的实习岗位主要面向在哈市居住的省直各高校优秀学生骨干、省级“青马工程”学员、省外双一流建设高校优秀学子以及由各市(地)团委、各行业系统团委推荐的优秀学子等(能自行解决食宿的优先考虑)。
3、实习学习保障工作:
(一)实习开始前
组织实习单位与实习学生签署实习协议(可参考附件2);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可结合实际情况召开“扬帆计划”实习活动启动仪式或者培训对接会议,明确实习活动内容及相关要求,并建立实习单位与实习学生的联络群,实时了解实习学生动态。
(二)实习期间
辅导员老师应对实习学生开展跟踪服务和调研交流工作,经常性与用人单位衔接,定期向校团委报告,并将相关总结材料(附图片、视频等)、调研报告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三)实习结束后
用人单位对实习学生出具实习鉴定(可参考附件3)。鉴定结果合格的学生,由各市(地)团委、行业系统团委按统一格式出具参加“扬帆计划”实习活动的实习证明(可参考附件4)或者实习证书;鉴定结果不合格的学生,及时通报学生所在学校团委。同时,请各院团总支书记于9月3日前将“扬帆计划”实习活动参与学生汇总表(附件7)、实习活动总结(附图片、视频等)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附件:
附件1-2022年黑龙江省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工作进度安排.docx
附件2-2022年黑龙江省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实习协议(参考模板).docx
附件3-2022年黑龙江省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实习鉴定表(参考模板)docx.docx
附件4-2022年黑龙江省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实习证明(参考模板).docx
附件5-2022年黑龙江省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参与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6-关于“问前程”平台的操作指南(学生).pdf
共青团哈尔滨华德学院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