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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作者:刘信义 日期: 2016-11-17

各高校团委

为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的重要要求。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将共同主办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至20161222日

、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

、寻访对象及奖励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4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26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活动安排

)校级寻访推介阶段(11月16日至12月2日)

各高校团委依照《2016年校级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工作指南》布置工作

)省级寻访推荐阶段(12月2日至12月22日)

团省委学校部根据各高校上报情况,组织开展省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组织专家评定同时依托网络展示平台,利用新媒体发起网络投票,并对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展示。

通过寻访产生一批省级 “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择优推介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于12月22日正式向全国组委会提交“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推介人选。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动“三级活动体系”构建。各高校要以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整合资源,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推动开展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组委会将根据各高校开展情况评选出若干高校团委,授予2016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证书。申报校级“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须举办过校本级的自强之星寻访活动,并提交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同时连同有关附件材料发送至学校部邮箱hlxuexiaobu@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自强之星校级优秀组织奖申报)。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各个阶段的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校级寻访活动结束后,各高校要及时将本地、本校寻访产生的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配图)发送至学校部邮箱,择优推荐到活动官网或官微宣传展示。

3. 创新机制,打造品牌,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各高校要进一步创新机制,挖掘内涵,通过举办“自强事迹分享会”、自强之星在线访谈、自强事迹微电影微动漫、组织自强之星(候选人)开展志愿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挖掘活动附加价值,加强对大学生自强之星典型事迹的宣传,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进一步鼓励广大学生一起来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

未尽事宜请与团省委学校部联系。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聂宝琦

联系电话:0451-53642977

电子邮箱:hlxuexiaobu@163.com

  

团黑龙江省委学校部  黑龙江省学联秘书处

2016年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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