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团委:
为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的重要要求。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将共同主办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22日
二、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
三、寻访对象及奖励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4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26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四、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五、活动安排
(一)校级寻访推介阶段(11月16日至12月2日)
各高校团委依照《2016年校级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工作指南》布置工作
(二)省级寻访推荐阶段(12月2日至12月22日)
团省委学校部根据各高校上报情况,组织开展省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组织专家评定,同时依托网络展示平台,利用新媒体发起网络投票,并对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展示。
通过寻访产生一批省级 “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择优推介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后,于12月22日正式向全国组委会提交“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推介人选。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动“三级活动体系”构建。各高校要以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整合资源,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推动开展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组委会将根据各高校开展情况评选出若干高校团委,授予2016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证书。申报校级“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须举办过校本级的自强之星寻访活动,并提交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同时连同有关附件材料发送至学校部邮箱hlxuexiaobu@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自强之星校级优秀组织奖申报)。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各个阶段的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校级寻访活动结束后,各高校要及时将本地、本校寻访产生的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配图)发送至学校部邮箱,择优推荐到活动官网或官微宣传展示。
3. 创新机制,打造品牌,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各高校要进一步创新机制,挖掘内涵,通过举办“自强事迹分享会”、自强之星在线访谈、自强事迹微电影微动漫、组织自强之星(候选人)开展志愿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挖掘活动附加价值,加强对大学生自强之星典型事迹的宣传,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进一步鼓励广大学生一起来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
未尽事宜请与团省委学校部联系。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聂宝琦
联系电话:0451-53642977
电子邮箱:hlxuexiaobu@163.com
团黑龙江省委学校部 黑龙江省学联秘书处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