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基层团支部主题团日的通知
作者:刘信义 日期: 2021-03-17

各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引导广大青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庆祝建党百年,特制定我校2021年春季学期基层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团日活动主题及时间

(一)学习雷锋精神,践行文明新风

时间:第2-5教学周(315-411日)

(二)发扬五四精神,勇担历史使命

时间:第6-9教学周(412-59日)

(三)学四史,强信念,跟党走

时间:第10-13教学周(510-66日)

(四)传承红色基因,致敬建党百年

时间:第14-17教学周(67-74日)

二、实施范围

基层团支部全体团员、入团积极分子、群众、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均参加主题团日。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辅导员、英才班德育导师、团总支书记、校团委教师出席。分院学生会、校学生会组织可列席观摩。

三、活动要求

(一)主题团日应符合基本流程要求,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委员与班委会成员、党员骨干提前讨论商议,做好内容策划和流程设计,由团支部书记主持活动。鼓励学生骨干主动参与策划筹备,让团支部全体成员同时成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本学期各团支部应选取上述主题中至少三项组织开展,过程形成详尽记录。如有其他主题设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或上级团组织文件通知要求有所增加和调整。

(二)主题团日应突出教育主题,兼顾理论知识学习、增进爱国认同、时事政策宣讲、基本要求重申等内容。有条件的团支部可同期开展四史学习、竞赛等线上活动,倡导团员青年统一思想认识,履行公民义务,担当青年责任,努力学好专业知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三)各团支部开展主题团日时应注意加强活动仪式感,活动场地悬挂团旗、团员佩戴团徽。各团总支应有效利用主题团日教育渠道,深入了解、跟进、指导主题团日开展情况,重点精品团日活动可进行宣传报道,增进学院间借鉴交流。

(四)对于日常管理中存在困难的团支部(鼓励各团支部)在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考虑邀请分院主管领导、党总支领导、教师、德育导师参与主题团日。各辅导员老师、参会领导应做好团日活动点评,明确团日活动开展目的,确保团日活动效果。

(五)对于团支部中大比例学生已就业的毕业班,可由辅导员老师指导团支部委员与学生逐一对接,传达团日活动应知应会内容。

(六)各学院学生会组织部应逐周统计下一周分院各团支部开展主题团日活动计划,每周四1600前提交团总支审核,每周五1600前将团总支审核无误的活动计划交校学生会组织部备案。校学生会组织部将结合活动开展时间安排分院学生骨干开展交叉观摩并形成观摩记录。


校团委

2021315

 

 


友情链接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288号 邮编: 150025招生电话:0451-88128888

Copyright © 2016 黑ICP备0500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