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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
作者:刘信义 日期: 2020-12-01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重要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哈尔滨华德学院校、院学生会各项工作,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提升学生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努力奋斗,为推进学校公益性、高水平、有特色的高等应用型民办本科名校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紧密地团结和围绕在党的周围。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致力于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根据《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会章程》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理顺团学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校党委和团委的要求以及学生需求,针对学生会组织一定程度上脱离同学、校院班三级联动不足等突出问题,从工作机制、工作方式方法方面,着眼根本、立足长远,改革优化学生会组织工作机制、内容方法、队伍建设,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破解难题,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工作创新,使得学生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明显改进,使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得到显著增强。

职能作用更加明确。通过改革,积极争取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支持,使学生会组织地位得到加强,工作自主性、规范性增强,联系、代表、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在参与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显著提升。

代表性更加广泛。通过改革,进一步扩大学生会组织的代表性,规范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重点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建立学生代表直接联系同学、听取意见的制度。

队伍作风更加严实。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的产生方式;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标准、评价机制;不断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会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工作效能更加彰显。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学校团学工作的组织格局,理顺学校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规范健全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减少层次、提升效能,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构建扁平高效的组织体系,避免“行政化”倾向;推动各级学生会组织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完善广大同学参与、监督和评议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使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改革措施

(一)明确学生会组织基本定位和职能。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二)改革运行机制。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三)坚持精简原则,优化学生会组织体系。学生会的组织不应重叠与复杂,要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各级学生会组织按照扁平化方式改革职能部门设置,减少管理层次,提升管理效能,减少发文、会议等推动工作的形式,杜绝“行政化”倾向。学生会组织不得设置主席助理等岗位。

切实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级组织对院级组织、院级组织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级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四)明确遴选条件。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五)严格遴选程序。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同意,由学工处(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工处(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总支同意,由学院党总支(直属直部)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注重加大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健全校、院、班三级学生骨干培训体系,结合学生骨干培训班、“青马工程”培训班,建设完善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

(六)规范召开代表大会。各级学生会组织定期、规范召开代表大会,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七)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校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工处(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九)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要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学工处(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校团委书记兼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工处(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

(十)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学生会接受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校团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种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三、工作支持和保障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在工作场地、经费、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重视关心对学生骨干的培养和管理,提出指导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科学指导,充分尊重和支持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重点从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在具体业务工作和活动开展中,充分尊重学生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性。

学生会组织应在团组织的指导下,协助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把好学生社团活动的政治关,支持学生社团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规范日常活动,促进有序发展。

四、组织实施

本方案报经校党委审议通过,由校团委制定下发,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组织把握改革重点,协调政策资源,细化改革举措,积极落实改革方案。各学院、各部门要做好对学生会组织改革的支持和保障工作。学生会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把握改革重点,抓住关键节点,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稳步推进改革有序进行。

共青团哈尔滨华德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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